上周聖火抵港,多達一百二十名香港運動員及官商權貴被欽點為火炬手,其中第四十一棒竟因航班誤點而臨時缺席,姑勿論其藉口屬實與否,他的no-show ,已給全港市民展示一個現今社會流行的「放飛機」典範(為配合奧運精神,也許用台灣人愛說的「放鴿子」更貼切)。筆者故意不把這什麼國際(控股)公司主席的名字寫出來,因為直覺上認為這樣缺德的行為,名字不值得見報。
no-show絕對自私
缺德的事情在世界任何地方每天都有人做着,例如寶馬集團重金邀請前世界冠軍澳洲球員諾曼(Greg Norman)前周到上海參加亞洲公開賽,記者會安排於早上十一時半舉行,但他的私人飛機要遲至十時半才抵達浦東機場,要傳媒、寶馬集團主席和其他球手一干人等為了他遲到乾等三刻鐘。連坐私人飛機的諾曼也不願意安排早一點或早一天抵達?給人的印象就如缺席火炬手一樣,一言以蔽之,不尊重大會的安排,其他的藉口說出來只是欲蓋彌彰而已。
在傳聖火這活動上,只是少了一名火炬手,對整個活動影響極微,缺席者亦毋須負上懲罰性代價,最多是下次沒他份兒(有下次嗎?),本來是沒甚大不了,但筆者相信,在大部分高爾夫球愛好者的眼中,在這全城盛事出現這種可稱得上是不負責任和不尊重特區政府的行為,是反映出現今一般香港人在日常社交上對承諾和紀律的漠視,尤以no-show和遲到最為嚴重。
然而,究竟no-show和遲到給社會帶來什麼損失?還是極其量只是帶來他人不便而已。自流動電話的出現,基本上已把no-show和遲到的經濟損失減至最低;赴會者如趕不及來,大多會預先通知對方而無礙大事,不像以前我們只有「乾等」。但從心態層面來看,no-show和遲到確是給人帶來焦慮,亦是一個絕對自私的行為。在商場上,我們更會認為準時赴會是成功要訣之一、一個可靠商譽的保證,可能文首那個什麼國際(控股)主席和諾曼是例外。
遵守紀律正是高球文化的主要背景。在打球前,no-show和遲到是高球員公認不屑的行為,職業賽事遲到馬上被取消資格。在愈高貴的球會打球消閑,限制愈嚴格。若然遲了到或錯過了開球時間,均被視為相等於no-show。三次no-show’s,球會便發警告信,一視同仁,再犯則暫停其訂場權利。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例如有年筆者獲邀到加州一所屬於小圈子之最的球會打球。事前照例問清楚友人開球時間,友人答他那球會比較特別,是沒設tee-time的,叫筆者中午先來吃個午飯才說吧。
到了球會,友人指着前面的David Packard(惠普創辦人之一,當時他還健在)說,若你喜歡跟着他後面打球,我們便馬上到出發台,如你喜歡跟着George Shultz(前美國國務卿)便等一等,他很快吃完午餐便開球了。以上的當然與紀律無關,只是在沒影響別人、沒承諾和沒義務的大前提下的一些消遙行徑。
為了義務本身
但在一般情況下,高爾夫在開球前務必要遵守時間紀律,更要求球員打球時自律。高爾夫球規則中早已寫明:「高爾夫球是一項強調自律的運動,它要求球員按照公正的原則自覺地嚴格遵守法度,做到『於人眼目不及之處獨善其身』……某種程度上,做一個『懂法』的球員比做一個『懂打球』的球員更為重要……。」然而,今天有多少業餘高球手,能做到「懂法」又「依法」呢?
這也可引伸到道德層面去,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一個人的行為,目的是為了某些好處、興趣或免受譴責,都稱不上是道德;僅僅為了義務本身,遵守自己善良的意願而無其他條件的自律行為,才是道德。
那麼,我們做不到『於人眼目不及之處獨善其身』,或是打球「懂法」但不「依法」道德不道德?根據康德的說法,一定是没道德可言,今天世俗人普遍認為,就算是缺德,也稱不上是什麼瀰天大罪,這就是缺德的事情每天在高爾夫球場內外發生的底因。(完)
#####
本文原刊於《信報》,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 #文化 ]